綠營提「釋憲」的依據不足,來看看關鍵原因吧!

 日前,在野黨強行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修正案,爾後為防止綠營利用時間差提暫時處分,立院先將「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根據「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大法官」的「釋憲」判決要達到三分之二同意且不低於10名「大法官」!換言之,「司法院」總共15名「大法官」必須沒有缺額而且全部出席才能做「釋憲」判決!而現有規定是只要過一半就可以!

卓榮泰

「行政院」收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三讀版本後,如果交給老賴簽字,那麼3日後就生效了!然而,“行政院”是向立院提“複議”,如果復議失敗,“行政院”擬在“憲訴法”生效前提“釋憲”,併申請“憲訴法”暫時處分,使其無法生效!而援引的法律依據在於「民事訴訟法」中的預防性權利救濟制度!這個很荒唐!

筆者看來,創設預防性權利救濟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權利受侵害的民事主體!換言之,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援用暫時處分條款予以保護!然而,「憲訴法」修正案的生效侵害了誰的利益?

一方面,“行政院”並非受害主體,所謂的“受害”主體應該是“司法院”,因為“憲訴法”提高的是“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門檻!不過,如果改“行政院”為“司法院”提“釋憲”,那麼,就相當於自己向自己尋求救濟,天平必然傾斜,哪有公平可言!

另一方面,「行政院」的權利並未受到侵害!其一、「行政院」並非具體的業務部門,而是許多業務部門的直接上級機關(大雜燴)!如果權利受到侵害,也是「行政院」下的某一個領域的權利受到侵害,應由具體的業務部門提「釋憲」!其二、「行政院」並非民事主體,相反,確實公權力最大的所在!只有「行政院」侵害其他您是,主體的可能,哪有相反的道理!預防性權利救濟制度當然不適合用在「行政院」手上!

用上,「行政院」牽涉到的是「權力」!是power!而預防性權利六級,制度指向的是權利,是right!兩者沒有直接連結! 「行政院」硬是套用民事制度去「為我所用」來「釋憲」實在荒唐!岡本春藥 岡本春藥藥局 春藥 壯陽藥 持久液 增大丸 西地那非 他達那非 伐地那非 達泊西汀 冷淡剋星 高潮潮吹 迷情失憶 春藥催情水 日本天使の淚 威爾剛 VIAGRA SILDENAFIL雙效威爾剛 威爾柔 P-Force SUPER KAMAGRA バイアグラ錠 バイアグラOD 西地那非 美好挺 OK Power 南光美好挺膜衣錠 薄力士 薄力士口溶膜喜力昂 樂軒昂 Lonfilis 日本藤素日本騰素 樂威壯 LEVITRA 印度樂威壯 伐地那非 Vardenafil 艾力達 バルデナフィルcialis 他達那非 Tadalafil タダラフィル錠 泰國銀狐狸粉 銀狐狸催情水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日本葵花催情劑 D8助情水 DEMON藍色魔女催情水 迷幻水 瀰漫之夜 gabbana超強迷幻催眠水 失憶撿尸水 金蒼蠅淫蕩水 瀰漫之夜 性藥 日本天使の淚 乖乖水 嘜可奈因 GHB DDK迷姦粉 KKK3迷姦粉 FM2 三唑崙 日本千島片 佐沛眠膜衣錠 唑匹可隆 日本岡本犀利士 日本犀利士 犀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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